为此,周某兰曾多次向当地基层组织求助,也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也曾到场教育、训斥周某国,甚至曾对周某国处以拘留处罚,但他毫不收敛。
如今,女儿正临升学考试,周某兰意识到,如不采取措施为其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环境,必将贻误其前程。为此,她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禁止周某国自保护令生效之日起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周某国自保护令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接触其本人。
法院受理后认为,周某国在与周某兰同居生活期间,曾因殴打周某兰而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至今又不思悔改,有时酒后威胁、殴打周某兰,使周某兰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故对周某兰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请求应予以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如周某国违反上述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将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将予以训诫,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裁定有效期限为6个月。
(原标题: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禁令临高法院启动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