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苍梧县人民法院发出(2016)桂0421民保令1号裁定书,并将其第一时间送达申请人彭某和被申请人邹某。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梧州市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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