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姚女士比丈夫章先生年龄小近20岁。多年来,章先生对姚女士的日常人际交往猜疑不断,多次对其进行殴打和人身威胁。姚女士不堪忍受,于4月25日向西乡塘区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法院依法认定姚女士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当日依法作出裁定:禁止章先生殴打、威胁、骚扰、跟踪姚女士及其相关近亲属。如章先生违反禁令,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反家暴法实施前,人身保护令必须依附于离婚诉讼等才能申请。单独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反家暴法实施后,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再依附于离婚、继承等诉讼存在,作为一项独立的家暴救济措施和单独的案由存在。如果家暴受害人不想离婚也不要抚养费、赡养费,就是不想再挨打了,想让施暴者离自己远一点,就可以单独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样能获得法律保护。独立于诉讼的人身保护令还可以起到平衡当事人在家庭中的权利分配,促使夫妻、家庭关系正常化的作用。
同时,法院也提醒市民,家庭暴力是反复发生、具有周期性,甚至一次比一次严重的。如果受害者长期逆来顺受,则会让施暴者习惯这种方式。所以在遭遇家暴时,要拿起法律武器,勇于说“不”。
(原标题:被家暴者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不离婚也能获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