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只有拿离婚判决书吗?”李某从彭洋手里接过判决书时,无奈地问道。
作为审判长,彭洋清楚地知道两人感情破裂的深层次原因,判决书上也写得较为详细,如果在房产、汽车等过户,或者再婚时出示判决书,会担心别人知道自己的隐私。
“我们现在尝试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你可以提出申请,不用再拿判决书去证明离婚了。”听彭洋这么说,李某激动起来,连声说:“法院考虑得真周到。”
彭洋介绍说,以前有一些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前来反映,判决书或调解书上记载了离婚的详细情况,比如一方婚内出轨、性生活不和谐、婚内财产分配等,在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时,如果拿出来,很容易造成隐私泄露。
襄城县法院规定,离婚证明书的申请,由离婚案件当事人本人提出,写明申请的理由及其用途,主审法官对该项申请进行审查后出具。离婚证明书上加盖法院公章,上面只记载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身份、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类型及生效时间,其他信息隐去。
“离婚判决书的出具更具人性化。”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建伟认为,此举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隐私。
李建伟说,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拿到手的是判决书或调解书,如果暴露在外人面前,简直就是隐私大揭底。离婚证明书制度是法院在合理划分公共领域与私人生活、保障公民在法律规范内自由生活的一种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