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实施两个多月来,全省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不多。其中,德州市陵城区法院、菏泽市巨野县法院和济南市历下区法院曾先后发出过。
而保护令在执行过程中,更面临诸多现实障碍。2016年3月,巨野县的单某带朋友到家中饮酒,酒后对妻子王某实施殴打,之后又怀疑王某有外遇,再次对其侮辱谩骂,拳打掌掴,折磨长达一个多小时。警方介入后,单某写下《离婚保证书》,并分居。刚过去两天,单某就强行闯入王某住所,撕碎保证书。王某再次报案后,单某转而骚扰王某年迈的父母,吓得王某住进了宾馆。
不堪忍受的王某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4月22日,巨野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单某对王某实施谩骂、殴打、骚扰、接触等行为,禁止其再接近王某及其父母住所,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
然而,半个月不到,巨野县人民法院凤凰法庭庭长李磊就接到了王某的求助电话,单某又开始骚扰她和家人了。目前,法院正积极联系单某,如果单某确实违反了禁令,法院将对其进行训诫,如果单某仍然执迷不悟,法院将依法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该案件只是人身保护令执行难的一个缩影,李磊坦言,“法院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后,由于家庭暴力发生场所、时间的特殊性,使得法院无法24小时对被申请人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李磊表示,这需要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协助执行,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谁来监督,各部门具体如何分工配合,都不明确。
高玉峰也有类似的担忧,“如果裁定被申请人搬离受害人住所,搬到哪里去?谁来监督,保证被申请人不再搬回来?而如果申请人受到跟踪之类的骚扰,不但执行困难,举证都成问题。”
(原标题:反家暴法实施俩月 离婚案中七成女性自称受家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