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法》规定,想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以下简称“奖励金”),有三个基本前提: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下简称“到龄”);拥有广州户籍;在去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子女。也就是说,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即使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的夫妻也不能申请。因为2016年1月1日起,全面二孩放开,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
此外,在上述三个基本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领奖励金: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该子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的夫妻;终身没有生育只在婚后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
如果是离异或丧偶重新组建家庭,也可以申领奖励金。比如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婚再生育的一方;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终身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与一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再婚前符合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再生育的夫妻;双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现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和老办法一样,符合条件的夫妻,仍将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
奖励对象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时,奖励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
(原标题:广州独生子女父母 到龄后每月各奖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