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子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如果你是你父亲亲生的话,我国是没有法律依据能够解除这种亲子关系的。如果你是继子女,符合法定条件可以解除父子关系,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没有过任何的抚养教育,那么他们之间只是纯粹的姻亲关系,双方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二)解除收养关系需要提出申请,颁发解除收养关系证明。解除后,你父亲的个人财产你无权享有,也无权继承。
(三)双方共同财产协商解决或法定分割。双方不再互负抚养、赡养义务。目前我国法律是禁止断绝亲子关系的。因为这有悖于社会主义道德。即使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会受理的。 但这并不意味着对家庭关系纠纷没有处理办法。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如果父母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子女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父母履行法定义务。法院会强制其履行。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如果子女不尽义务,父母也可以采取相同的办法。 但不管父母一方还是子女一方,即使对方不履行其义务,也不妨碍另一方义务的成立。也就是说,这种身份关系产生的义务是不可以抛弃的。 如果是亲生的除非把他送人收养,办理合法收养手续。
(四)亲生父子关系是无法通法律的方式断绝情的,因为这是事实关系。
相反,养子女、继子女关系,则是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解除。
如果真有断绝亲子关系的法律程序的话,那就是14岁以下儿童被他人收养了,那么这时候,法律上认为他同新生的父母及亲属的关系解除了,这时也不是绝对的断绝,因为如果对方解除收养关系、被收养人未成年又会自行恢复,成年的则要依他的自已的意愿而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