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应向银行营业网点所在地的公证处或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并凭此证明书到银行办理存款过户或支取手续。若存款的继承权有争执的,合法继承人则应持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去银行办理存款过户或支取手续。
二、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没有向银行营业网点所在地的公证处或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而直接去银行办理支取或转存存款的,银行将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银行对事后发生的存款继承争执与纠纷不负责任。
三、在国外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在我国定居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者),在国内银行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的,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向存款银行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证明书,银行凭继承证明书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但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侨民应按协定的具体规定办理。
四、继承人在国外的,可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国驻该国使馆、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国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据以办理存款继承手续。
五、存款人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当地公证机关证明,按财政部门规定,原存款人是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的,其存款上缴国库,收归国有;原存款人是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的,其存款可转归集体所有。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均不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