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吴和母亲李女士都是天津人,1990年,李女士嫁给了家住北京的王教授,两位老人再婚时都已年过花甲。王教授没有自己的儿女,李女士的儿子小吴经常带着老婆孩子前往北京看望母亲和继父,一家人生活得十分和睦。
就在两位老人婚后的第15个年头,2004年李女士不幸病故,此后小吴一家三口仍然经常去看望王教授,并每年回王教授家和他共度新年。2007年11月,王教授病逝,吴先生为继父操办了丧事。
不料时隔不久,小吴突然收到一份自称是王教授养女的江某要求全部继承王教授遗产的声明,随后还将小吴告上法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多次开庭审理了此案,2009年10月16日,海淀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江某出示了多份证据,试图证实她与王教授的养父女关系。可是庭审中其代理人却发现,江某与王教授的户口虽同在一个户口本上,却载明二者为叔侄女关系。江某出示的另一份重要证据是王教授的代书遗嘱,内容是王教授将其名下的两处房产安排由江某继承。对于江某提出小吴一家早已与王教授不再走动的指控,小吴出示的主要证据是一家人每年和王教授在一起团聚时拍摄的照片。对于那份遗嘱,吴先生的代理人指出,由于王教授在遗嘱中私自处置了李女士的财产,遗嘱部分无效。由于房产需要评估和调查,该案历时近两年,最终认定,王教授的遗产为240余万元。庭审后在法院主持下,吴先生分得了50余万元的遗产。新报记者张敬
-律师说法:
既然江某有王教授的遗嘱,为什么吴先生还可以分得50万元的遗产?君悦律师事务所郭文礼律师称:本案当中有证据证实,涉诉的两处房屋虽然登记在王教授名下,但都是在王教授与李女士再婚后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女士去世后,属于她的那份财产,她的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王教授在立遗嘱时,将李女士的财产处分给江某显然无效,因此吴先生有权继承其母亲的一部分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