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珍说丈夫死后一个人住很孤单,王玫和小美在她的请求下搬到一块住,3个人平静地生活了3年多时间,直到徐珍结识了其他朋友后,王玫再搬出去单住。
此后,诸多原因之下,徐珍与王玫反目成仇。2009年下半年起徐珍就不再提养小美读贵族学校的费用,但王玫跟徐珍交涉几番均未果。记者从王玫提供的两个录音对话中得知,徐珍曾要求用50万元买断小美的“版权”,让王玫离开她。
去年11月,王玫将徐珍告上法庭,为小美争取李昌在大陆的部分遗产,起诉状显示,王玫、小美要求分得折合为近5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
王玫在起诉书中称,小美是李昌的亲生女儿,李昌死后其财产一直由徐珍管理和占有,一直没有进行遗产分配。李昌去世后,王玫作为小美的监护人,曾多次催促徐珍进行遗产分配,但徐珍表示只会负责小美在成年前的生活费,拒绝进行遗产分配。王玫称,徐珍的行为“非法剥夺和侵害了小美应有的继承权”。
王玫在起诉书上还列出了李昌在大陆的财产情况。其中3处房产价值140多万元,两个车位价值24万多元,河源一家公司50%的股份价值110万元,还有部分银行储蓄。除掉徐珍作为妻子对财产享有50%的份额外,王玫主张将剩下的财产的1/3将近50万元分给小美。按照法律规定,小美和李昌在台湾的养子以及徐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小美应继承李昌遗产的1/3。
但是,这些要求均被徐珍拒绝,她认为李昌死后的财产全归她本人所有。如果小美分了遗产,她就要起诉王玫作为第三者破坏她的家庭。
昨日庭审中,徐珍的代理律师主张小美无权取得这部分遗产:第一,小美至今未与死去的李昌做过亲子鉴定,目前尚未能证明小美是李昌的亲生女儿;第二,王玫主张的3处房产和两个车位产权证上的名字均是徐珍,另外在河源的一家公司也不能提供李昌的股份,认为这些财产应当归徐珍所有;第三,王玫2009年提起遗产诉讼,已经过了两年的诉讼期,法院不应当受理。
王玫的代理律师认为,小美出生时李昌在医院签了字,小孩跟爸爸长得很像,两人是亲生父女是不言而喻的;此外,王玫表示会让小美与她远在台湾的姑姑作DNA血缘鉴定。王玫认为,3处房产和两个车位的产权证是李昌生前按揭购买的,所有证件都在徐珍手里,李昌逝世后才核发了产权证,名字自然被写上徐珍,但这不能证明不是李昌和徐珍的共同财产。此外,从王玫提供的录音中,代理律师认为,徐珍在谈话中也透露了王玫确实要求为小美作财产分析,所以不能简单认为过了两年的诉讼期限,因为这期间王玫一直在主张。
昨天庭审后,徐珍的代理律师曾提出被告愿一次性付给小美7万元作为补偿,但是遭到拒绝。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姓名均为化名)(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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