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老先生和干儿子夫妇又签订了一份《转让房产协议》,这份协议说:“为今后不发生纠纷,房屋以8万元转让给张亮夫妇,房产转让过户后,张亮夫妇对林老先生的晚年生活等各方面必须照顾周到,否则林老有权以原价收回已转让的房产。”
为了显示诚意,林老先生带着干儿子到南昌市房管局进行了备案登记,还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但是,张亮夫妇没有支付购房款,林老也未交付房屋。
房屋产权过户后,由于一些生活琐事,双方逐渐发生摩擦。张亮和他的老婆没有像以前那样对林老嘘寒问暖。“他甚至经常骂我,说我是个老不死的。”法庭上,林老先生告诉法官。
林老先生说,他对张亮夫妻已经失去信心,双方不可能和好如初。于是,老人来到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遗赠抚养协议,将已过户的房屋产权返还。
“我早就想要支付购房款,只是他不想收。”站在法庭,张亮夫妇委屈地辩解道:首先,他和干爸爸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偶尔发生纠纷,不能视为对老人的遗弃、虐待,老人提出的解除遗赠抚养协议,证据不充分;其次,双方所签订的转让房产协议与遗赠抚养协议两者不可分割,房产转让是遗赠抚养协议的补充,转让协议不是纯粹的商品房买卖;其次双方的房产转让合法有效。
因此,张亮夫妇认为,干爸爸只是一时冲动,法庭应驳回老人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