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姻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就不需要分割了,如果夫妻之间没有财产,就简单一句话:双方之间没有共同财产需要分割。重点要明确子女归哪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多少抚养费、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子女探视次数及时间、共同债务承担等。
离婚时发现一方隐匿或者是转移共同财产的可以分更多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我国现行《民法典》中对夫妻关系之间的财产有明确的规定,特别是《民法典》中从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规定更为明确,所说的夫妻财产指的是夫妻共有财产,即以夫妻关系名义存储的财产,法律条文还详细列举并概括了夫妻共有财产的相关规定,同时《民法典》也详细规定了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可以分为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简单的理解就是能坐下来协商约定的就自己商量着来,不能和平洽谈的就让法官依法评判,但这只针对夫妻共有财产,对于一方当事人特有得财产仍然归其本人持有,不会被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定制度和约定制度同样是由《民法典》具体规定的,其详细规定了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分割的原则;下面举例详细说明: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享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或者是婚前财产的归属权,即夫妻可以约定其财产归各自所有、财产共同所有或部分财产各自所有、部分财产共同所有,同时法律也规定以上约定应该以书面形式成立文件。
哪些财产可以是夫妻共有的呢?在夫妻关系的前提下,夫妻双方所取得工资或奖金,经商的盈利,从知识产权的获利,通过继承或者接受赠送的财产,以及其他按理应该共同享有的财产;但也有例外,例如:夫妻结婚以前各自的财产应归各自所有;夫妻中一方因受伤而得到的赔偿或者是残疾人士的生活补贴等费用应归各自所有;夫妻双方各自专用的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在遗嘱或者是赠送声明中明确规定一方所有的归各自所有。
按照民法典,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
所以,财产分割协议后不得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二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了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每一个环节。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一方可将自己的财产以财产分割的名义给予对方都可(与此对比,诉讼离婚中则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方个人财产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环节而不可独立于协议离婚之外,不能用于诉讼离婚中。
若是夫妻双方结婚时间较短,导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积累共同财产,那么在协商拟定离婚协议书时就相对简单了很多。若是此时依旧不能协商处理离婚的相关事宜,那么也可以通过书写诉状的方式,请求法院判处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