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律上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上缺陷及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发生性行为,并且难以治愈。
2.结婚前双方缺乏了解,草率结婚的,婚后并未建立夫妻感情,双方难以共同生活。
3.结婚前一方隐瞒了患有精神病,婚后经治疗仍然不能治好,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长久治疗不好。
4.欺骗对方,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欺骗取得《结婚证》。
5.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双方但未共同生活,确无和好可能。
6.包办、买卖婚姻,结婚后一方立即提出离婚,或双方虽然共同生活许多年,但确实未建立夫妻感情。
7.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原因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
8.一方有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情形,经教育仍然没有悔改表现,没有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有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过批评教育、处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确实难以共同生活。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已严重伤害到夫妻间感情。
12.一方因为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过公告查找确实无下落。
13.一方受对方虐待、遗弃,或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过教育仍然不改,另一方不能谅解。
14.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夫妻间感情确已破裂。
综合上面所说的,起诉离婚最重要的就是找证据,没有证据法院是不会理会的,起诉离婚最主要的原则就是要夫妻的感情破裂,因此,第一次起诉离婚证据不充分是不会判离的,但是可以过了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一般法院就会判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