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与离婚裁定都是证明夫妻关系解除的证明文书,持有离婚证或离婚裁定的公民都有再婚的权利(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而又未治愈的人除外)。
离婚证是夫妻双方认为夫妻关系已破裂,无法维持现存的婚姻关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自愿离婚,并对子女、财产已有确定的处理,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后批准离婚时发给申请解除夫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的证明文书。
离婚裁定书,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依法裁定离婚时发给双方当事人的离婚证明文件。离婚裁定书中应载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关财产的分割及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
离婚裁定因法院受理离婚案件而产生,法院的离婚裁定生效后,即发生双方当事人婚姻关系终止的法律后果,离婚证是基于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方式终止婚姻关系而取得的证明,该证明的法律后果也是双方当事人婚姻关系终止,因此二者的性质和法律后果相同,但取得方式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