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红与丈夫李汉的婚姻经过14年走到了尽头,李汉两次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并分割财产,林红不服一审判决结果,认为与双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时达成的离婚协议内容相违背,并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二审法院以林红与李汉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期间达成的离婚协议,不能成为第二次起诉离婚时的判决依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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