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在小兰父母的家中见到了她。看上去,小兰非常虚弱,思维有时混乱,前言不搭后语。
她的母亲称,1997年10月,女儿经人介绍认识了小军,两人同居3年多,在2001年4月登记结婚。由于两人不懂得避孕,小兰多次引产造成不孕。小兰说,2005年春节,小军开始与一个女孩租房居住,她和小军的积怨渐深,最终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去年3月,小兰被查出患了鼻咽癌。寻遍亲朋好友,借来的钱相对于高昂的医疗费,只是杯水车薪。迫于无奈,小兰提出将共有的住房变卖后治病,“但他不愿意”,小兰痛楚地表示。
去年8月,小兰起诉到渝北区法院,请求判决两人离婚、小军赔偿1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等。
法院开庭审理时,小军表示自己和妻子的感情很好,为此不同意离婚。小兰感到很委屈,“那你为什么不把房子卖了,好让我治病呢?”
那是我们唯一的住房,卖了就不好再买了。”小军答复。
“我无法忍受别的女孩长期存在,况且我也想尽快筹集医药费,救自己的命。”她说。
“说我和别的女孩在一起,你有证据吗?”小军将了小兰一军。
为小兰提供法律援助的重庆海外律师事务所陈洁晶律师,拿出了小军和另一名女孩的合影,以及该女孩因引产住院,小军在病历上签下了“男朋友”身份的证据。
小军否认照片上的男子是他。“既然你否认,那你在一个星期之内对该人的身份提出鉴定申请。”主审法官说。
陈洁晶律师认为,作为丈夫,对于妻子患这样的绝症,应该多给予体贴和照顾,从良心上更应该想方设法找钱给妻子治病,但小军没有这样做。
主审法官张梅琳认为,夫妻之间应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小军因妻子不育而与他人婚外同居,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应该受严厉的批评和道义的谴责,还要承担过错责任。小兰身患重病,又没有生活来源,小军应对她负有扶助义务。
今年1月,法院一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并判决小军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生活扶助费7万元,并对他们的房产进行了分割。小军认为法院判重了,为此上诉,并称“我和小兰感情很好,而且我一直在找钱给她治病。”
据悉,针对小兰重病的特殊情况,法院将尽快审结该案。(因涉及隐私,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