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针对王女士的这个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所以根据法律条文规定,王女士在哺乳期间,男方提出离婚诉求是受到法律限制。因此,王女士的对象在这个时期提出离婚是不合法的。
其次,在女方刚生完孩子的哺乳期间,身体精神各方面都是比较差的,身为男方应该多加以理解,婴儿正处于成长发育期,需要父母同心协力抚养。此外,在妇女哺乳期间提出离婚,对于她来说承受的精神压力也比较大,所以不建议在这个特殊的时期提出离婚。
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男方想在女方哺乳期间提出离婚是受到法律限制的,但是,如果双方在哺乳期间是自愿离婚的,那么根据我国关于哺乳期离婚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此外,如果男女双方在哺乳期间自愿离婚,那么双方应该签订离婚协议并且要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在女方哺乳期间,双方是自愿离婚后,那么有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的婴儿需要母乳的喂养,所以这也是保障妇女儿童的权益。
女方在哺乳期间,男方提出离婚诉求是会受到法律限制,但是如果双方协商好离婚法律是允许的。出于对哺乳期间特殊情况的考虑,即使是在哺乳期间离婚,孩子通常也是交由女方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