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女士结婚不到两年,经常受到家庭暴力,不堪折磨的她决定和丈夫离婚,没想到又因此遭到丈夫毒打。为此郭女士离家出走,独自在外租房居住。因害怕再次遭遇家庭暴力,她想委托律师为其代办离婚。律师告诉郭女士按照《婚姻法》和《天津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离婚双方需要亲自到负责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去申请离婚登记,不可以由他人代替。即使是通过法院的诉讼方式离婚,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起诉离婚案件的第一次开庭也需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郭女士不幸的婚姻给她带来的不仅是肉体上的痛苦,更是精神上的摧残。她担心对方在办理离婚的过程中,说出不堪的话或对她动手,自己又会受到侮辱和伤害。想找律师代理离婚,是因为她不想也不愿面对“那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