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一位60岁的 王女士来到律所咨询关于再婚后的房产问题: 王女士55岁时与65岁的李先生相识结婚,婚后两人感情平平淡淡。 王女士与李先生家庭条件相当,都各有一子,只是 王女士家只有一套住房为儿子所有并居住,李先生家有两套住房,一套由李先生与 王女士居住,另一套由李先生儿子居住并所有。近年李先生体弱多病, 王女士害怕李先生万一有个闪失,他儿子不让自己居住在现有的房子里,遂产生一些法律问题:
1、婚姻法是否规定两人结婚几年后房屋就变成双方共同财产?
2、能否由李先生写份遗嘱,将房子留给妻子或是写个材料保证李先生过世后,妻子享有此房屋的居住权。是否必须到公证处公证才有效?
3、若李先生不留任何遗嘱,他过世后其妻子对此房产是否有继承权?
(备注:李先生的房产是其第一次结婚后,根据前妻工龄,用李先生与前妻共同财产购买。李先生前妻已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