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半年的考虑,程文提出离婚,但菲坚决不同意,认为没做什么背叛丈夫的事,“网婚不过是无聊时玩玩的,玩的人多呢,为什么你要在意?”因双方无法协议离婚,心理失衡的程文委托律师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判令两人离婚、并由妻子赔偿数万元精神损失。但在法院立案期间,仍然深爱妻子的程文见妻子果断在网上“离婚了”,断绝了与“醉了又醉”任何形式的关系,又动摇了离婚念头。近日,与妻子和好了的程文已向法院提出撤诉。
已婚者在网上“结婚”,从法律角度看,双方当事人没按照法律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构不成真正的夫妻关系。同时,由于大多数网民在网上并不以真实身份出现,也没有真正同居,因此不构成重婚罪。
另有大部分法律专家提出,对已婚人士来说,网婚这种游戏,已经突破了社会道德的底线,触犯了法律。根据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法定义务,如果一方在网上与虚拟的夫或妻谈情说爱,过起“夫妻生活”,这种行为与《婚姻法》所倡导的忠实、文明是显然不相吻合的。网婚虽然双方当事人可能从未谋面,但在感情上实际已背叛了自己的配偶,应认定其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公民婚姻成立实行登记主义原则,网络婚姻明显不具备这一法定要件,加之网络夫妻在登录注册时,通常都不以真实资料示人,彼此之间甚至连对方的真实姓名都不知道,在网上不可能有同居的事实发生,更谈不上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时,在网上结婚一方的配偶,想要通过诉讼手段来追究对方的责任,在现阶段来看,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一般而言,只要双方在网上你情我愿,结几次婚都无妨,这已凸现了我国法律出现相关解释空白的尴尬。
网络婚姻越来越多,客观的原因就是电脑像电视一样越来越普及,进入到千家万户,而网络越来越发达,为网络婚姻提供了便利的条件。但从心理上来分析,对于学生和成年人而言则各有不同。
一、为了好玩刺激。对其中一些未结婚的网婚者进行了调查,其中40%的年轻人认为,是因为现实生活太沉闷无聊,30%的人表示生活压力大,想到网上找个可以放松的地方,还有30%的人觉得虚拟婚姻比较时尚,而且不用承担什么责任。
二、减轻生活压力。25岁的琳琳是一家外资企业的员工,每天下班回到家后,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脑,来到她网上的“家”,与网络丈夫问候上几句。琳琳告诉记者,她平时工作压力大,通过网络婚姻,每天下班回家后,能有个人在网上安慰她几句,或者在她遇到不顺心的事情时开导她,可以缓解不少压力。在被问到是否会将网络婚姻当真时,琳琳表示不会。她说,自己也想在现实中找个人好好谈恋爱,把自己嫁出去,但是目前工作强度太大,谈恋爱就算有时间也没精力,所以才会进行网络婚姻,但如果非要让她选择,她肯定会选真正的、现实的婚姻。
三、厌倦真实婚姻。省社科院一位教授认为,对于许多成年人来说,不仅是为了缓解压力,而是厌倦了现实中的婚姻。婚姻中的男女容易产生审美疲劳,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想寻找另外的婚姻,又不可能得到百分之百的满足,因此寄希望于网络。女性受传统观念和原有生活模式的影响较大,比较压抑自己,更多地把精力和时间用在家庭以及教育孩子方面。男性关注社会生活方面的精力较多,更愿意寻找网络婚姻。这些人当中,一部分纯粹是为了寻找新鲜感,使生活不要太平淡,还有一部分人就是为了寻找第三者,网络婚姻只是出轨的前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