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不遵守他们之间的约定,她想告丈夫。“婚前我们约定婚后家务平摊,经济施行AA制。一开始,两人都在电子城同一单位工作,收入差不多,AA制倒也没什么问题。2003年孩子出生后,我们家每月的支出比以前增加了很多。丈夫跳了一次槽后,收入较以前翻了两番。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在施行AA制,我每月的工资基本都会花完,而丈夫三分之二的收入可以存在他的账号上。我向他提出,按照双方收入的比例,支付家庭的费用,丈夫当时很爽快地就答应了,这让我觉得很欣慰。2006年5月,我俩约定,今后我和他各自负担家庭支出比例为1∶3。”
“可几个月前,丈夫突然提出要减少支出比率,理由是他在外应酬较多,以前每月1000元的花费标准,随着物价的上涨远远不够用。我认为这是无理要求,他不该为了自己消费需求,而降低家里其他人的生活标准。我把这些给他说了,他却说我目光短浅,只顾眼前。并且不顾我的反对,自行减少了交给我的家用。当初约定按比例支付家庭开支时,我们曾签订书面文书。我想到法院告他,要求他按约定履行。”
“做了十几年的律师,还是第一次碰到这样的事。”杨律师说,他告诉宋女士,按照法律规定,她可以起诉丈夫,因为有书面约定,法院也会支持宋女士的诉求。但他同时劝说:“不管是AA制,还是别的家庭经济支配方式,婚后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存款也并不在谁名下。如果不是想离婚,就不要起诉,这样会很伤害彼此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