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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互赠财物法律性质的认定思维导图

西风不相识
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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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互赠财物法律性质的认定
认定
性质
法律
财物
余某
财产
姚某
赠与
金饰
婚姻法
婚姻家庭
夫妻

2004年5月,姚某、余某建立恋爱关系,后因余某怀孕,双方在同年8月30日登记结婚。婚后,姚某和余某常为生活琐事争吵,导致夫妻关系恶化。10月9日,余某在广州市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做了中止妊娠手术。同年12月16日及2005年4月7日,姚某先后两次向广州市番禹区人民法院法院起诉,请求与余某离婚。原审法院均依据有关女方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驳回了姚某的起诉。2005年4月18日,姚某再次向该院起诉,请求与余某离婚,并要求余某返还价值港币8700元的金饰和供车款。余某辩称同意离婚,但认为金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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