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称,80%都是为了买房、办理银行个人贷款需要,还有的是应聘时单位要求提供,也有地方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还有涉外婚姻、出国、继承财产等都会要求提供单身证明。
婚姻登记处能够为三类人出具单身证明,分别为到了法定结婚年龄,但未结婚的;离婚后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再婚的;丧偶后到目前为止没有再婚的。
当事人离婚的,只要有离婚证就能证明没再结婚,因为再婚时,离婚证就要注销或者回收,所以这类人群的证明很好开。而对于丧偶或没有再婚的、未结过婚的,在开具婚姻证明时,先要到婚姻登记处审核资料,通过后,工作人员会给出一个时间段,当事人再到档案局,查阅该时间段内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资料,并开具证明,最后再由婚姻登记处据此出具单身证明。因为婚姻登记机关的资料一般都交由各县区档案局管理。办理一份证明,手续齐全的当事人需要跑两个部门。“只有民政的婚姻登记部门出具才有效力,但有些证明的确是可办可不办,不仅给婚姻登记工作增添负担,还让当事人来回奔波。”太原市民政局一位负责人说,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男方22岁,女方20岁才到我国法定结婚年龄。申请出具婚姻证明的当事人只有达到这个年龄才能提出申请。
申请出具证明的当事人,除了银行个贷等,也有过一些公证处在为丧偶老人进行遗嘱公证时,可能是怕担责任或是图省事,自己不去调查,也要求老人找民政部门出具单身证明。一些单位则是为了解应聘者的婚姻状况,要求提供单身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