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花说,在练歌厅时,金浩喝多了,对自己朋友态度不好,于是她批评金浩,两人吵了起来,金浩打了她,这让她非常伤心,于是当晚没有和金浩共度新婚之夜,并在第二天去了长春,手机落在了家里,因此没有和金浩联系,也想让彼此冷静一下。
金浩否认自己当时打了美花,说当时美花把自己灌醉,然后新婚之夜离开自己不知去了哪里,自己无论怎样打电话都联系不到她。
结果,在新婚5天之后的5月7日,盛怒之下的金浩来到延吉市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在刚得知丈夫要求离婚时,美花同意离婚,但在诉讼期间,美花发现自己怀孕了,又不同意离婚了。
考虑到美花的意愿,法院开庭时,首先对双方进行了调解。
金浩拒绝接受调解,态度很坚决,他说不相信美花肚子里的孩子是他的,即使是他的,他也不想要。无奈之下,法院希望美花能去做亲子鉴定,以证实孩子是金浩的,这样能在赔偿方面有法律依据,但是金浩拒绝配合鉴定。
在钱的问题上,由于两人没有生活几天,因此也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对于男方给女方的2万元彩礼钱,金浩表示不向女方索要了。
案件就这样僵持着,其间,美花流产,大出血,身体极度虚弱,在家休养一个月方能上班。为了能够在以后得到相应赔偿,她不得不保存了相关证据——胚胎组织。
由于男方要求离婚态度非常坚决,7月13日,延吉市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女方目前刚刚怀孕并流产,属于妊娠期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女方妊娠6个月内不能离婚,于是法院判决双方不准离婚,驳回男方金浩的离婚诉讼请求。
金浩对判决结果不服,昨天,他已经提出上诉,坚决要求离婚。
对于如此闪电同居、闪电登记结婚,女方没有过多解释,但男方却在起诉书和法庭开庭时表示自己整个过程是被女方下药迷惑的。他说,当时和美花认识后,两人一起吃饭喝酒,她趁自己不注意,给自己的酒里下了鸦片之类的迷药,导致自己当晚在迷迷糊糊的状态下和美花在一起,之后又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和她登记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