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贺某父母年老多病且失去劳动能力,家中无收入进项,加之母亲病情加重住进医院,更是苦不堪言。虽然有两个女儿的接济和照顾,还是承受不起昂贵的医疗费用。所以其父找到儿子贺某,要求他尽些赡养义务,并负担部分治疗费用,但贺某拒绝履行赡养父母义务和承担治疗费用。无奈之下,贺某之父于 2005年4月诉求法律解决,要求儿子尽赡养义务并承担医疗费用。
本案中,贺某以结婚时刘某没要东西也不继承财产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在法律意义上是行不通的,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笔者在此提醒老年人,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应及时求助法律帮助,让法律为您讨回公道。
家住原平市边远山区的张老汉,现年已是85岁高龄,他中年丧妻,含辛茹苦地把二男二女拉扯大,儿女们现已成家立业,均也有了儿女。照常理,他应享受天伦之乐,欢度晚年了,可张老汉没有这个福分,由于儿女不孝,他像皮球一样被踢过来踢过去,仍然过着孤独寂寞、缺钱买药的生活。
张老汉亡妻后再未续弦,为了拉扯儿女劳累过度,到了晚年浑身是病。一天,张老汉因患病问大儿子要点钱买些药,长子没搭理他。问二儿子要钱,二儿子说:“我没钱。”问大女儿,大女儿说:“你的三间房子我不要,钱我也不给。”张老汉听了非常气愤,他认为,我养了你们的小,你们就应该敬我的老,不要房子,也应该给钱看病。为了弄明白这个问题,张老汉托人进城找律师咨询,律师了解情况后,十分同情张老汉的遭遇,当即免费为其代写了诉状。于是,张老汉就把不孝儿女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老汉确系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作为子女依法应尽赡养义务。经法庭反复主持调解,并多次对其子女讲法论理,最后达成赡养协议:两个儿子每月各给付父亲生活费100元,两个女儿每月各给付父亲生活费80元,以上不包括看病费用,按月负责轮流看护,不可懈怠。案件调解结案后,其子女幡然悔悟,愉快地把张老汉接回家中侍奉起来,使老人的晚年有了依靠。
现在赡养纠纷案件是基层法院经常遇到的案件,这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