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个理由能不能站得住脚?中国以上情况不是也很普遍吗?事实是这三种情况不断造成众多家庭的矛盾,是和谐社会一个很大的不稳定因素。特别是对正处于人生年富力强的中年人,上有老,下有小的负担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个人社会作用的发挥。
目前,我国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1.1亿,建国前夕,人均寿命只有35岁,而现在,人均寿命已达到70岁。按照联合国颁布的标准,如果60岁以上的老年人达到社会总人口的10%以上,就称之为老龄社会。那么,我国目前已经接近进入老龄社会。按照我们现在的人口制度、法律制度,今后子女的经济和生活压力越来越大,那么出路在哪?
社会保障制度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我们的对老年人的保护实行的是一种责任转移,将社会责任转嫁给其子女。一个公民作为直接或间接纳税人在年老时享受国家应当承担的救济是理所当然的,包括退休金制度、养老保险制度,但这还不够,即当老年人自身财力无法满足生活需要时国家应当站出来,而不是强加给其子女。当然,这其中有许多技术和习惯问题。
比如,在美国,老年人可以将自己的房产“倒按揭”,即将自己的房产与商业机构达成协议,在有生之年由商业机构支付生活费,待去世后房产所有权归商业机构。在美国,老人没有义务给子女留下任何遗产,如果钱财用完,主要依靠社会福利制度和税收来满足老年人的需要,例如州政府,特别是联邦政府通过各种现金、补助金、养老院和住房补助以及食物券等向老年人提供帮助,美国的养老院数量多,人数多、管理也相当规范。
对中国而言,父母似乎就是为儿女活着,远远超出法律所规定的抚养到18岁的义务,社会上“啃老”现象十分普遍,如果不将资产全部交付子女,则在社会上会遭到周围人群的谴责。而另一方面,有许多老人因为年老体弱或大病使子女不堪重负,致使整个大家庭陷入困境。这样的后果是一代一代人自身生活质量下降,一代一代人自身奋斗意识弱化,特别是随着人口负增长的出现,这一矛盾将进一步激化,改变我们的社会习惯,改变我们的法律传统,改变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愈来愈迫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