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分析,赡养纠纷有五类成因:一是多个子女推诿型;二是分家析产不公型;三是老人再婚纠纷型;四是子女贪图享受型;五是精神赡养纠纷型。
1 赡养人道德观念差、法律意识淡薄,把老年人当作“包袱”。他们只知向父母索取,却不愿景反哺”义务。比如原告段某,72岁,丈夫生前是一企业退休职工,老两口靠丈夫微薄的退休金生活。去年丈夫去世后,其儿子女儿不仅不给原告赡养费,而且还瞒着原告将其丈夫单位发的抚恤金2000元取出后兄弟姐妹平分,认为这是父亲的遗产应由子女继承,而原告终日靠捡垃圾卖破烂果腹。
2 老年人子女多,子女相互推卸责任。农村家庭子女多,兄弟姐妹间经常为父母赡养问题相互扯皮,推卸责任。如李某,生有四子二女,均已另立家室,其中一个儿子自小由他人抱养,故没有支付赡养费,两个女儿外嫁,也没有支付,还有两个儿子便以此为由也不承担赡养义务,只有一个儿子承担赡养义务,再加上媳妇的数落,便也不再支付了。
3 被告以不继承家庭财产为由逃避赡养义务。如原告余某,一辈子没有什么积蓄,只有两间房屋,其二儿子为了逃避赡养义务,便与原告签下了不继承房产、也不支付赡养费、不存在任何来往的协议,意即脱离父子关系,老人欲哭无泪。
4 女儿出嫁,老人无人赡养。农村人奉行“嫁出门的女,泼出门的水”的观念,根本不知道赡养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使得没有生育儿子的老年人失去生活依靠。
5 子女外出务工经商打工,留守老人空巢,无人赡养,更无人慰藉。目前,打工成了农村家庭的重要经济来源,但是这些打工人员长年累月出门在外,不仅不与家中老人联系,更不给老人经济帮助。这些打工者中有孩子需要老人照料的,尚能寄一些钱回家,如果不需要老人照料孩子的,家中的老人就成了被子女遗忘的角落,他们只有拖着残体靠打零工、捡破烂度日。
我们要敬老、爱老 ,法律为老年人撑腰
凡此种种,导致一些老年人晚景凄凉,给构建和谐社会造成了不和谐的音符。法官建议从以下方面为解决。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建议在农村大力开展法律宣传教育,通过标语、板报、村民会议等形式的宣传,使群众了解《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使他们认识到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法律规定的责任,推卸责任就是违法。在全社会养成一个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的良好风尚。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重要作用,使赡养纠纷在基层得到及时解决。形成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民政、妇联等共同参与、全员上阵的强大的调解网络,经常深入基层,深入民间,关心过问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引导他们养成积极向上的健康习惯。帮助他们解决赡养纠纷,给老年人撑腰、说话,对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根据村规民约等予以批评、教育,让不孝敬老人现象受到严厉谴责,情节严重者积极支持诉诸法律,使遗弃、虐待老人的行为受到法律追究。
法院在审理赡养纠纷案件中,应积极探索有益于解决老年人赡养问题的立案、审判和结案方式。首先在立案时可采取先立案、免收或缓收诉讼费,让这部分老年人尽快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将赡养纠纷案件通过就地公开开庭、巡回审理,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对遗弃、虐待、摧残老年人或经过调解判决仍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当事人要加大执行力度,该强制执行的强制执行、该判刑的判刑,坚决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