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原告: ,男/女, 族,200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号码 。 联系方式 。
法定代理人: 男/女,19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号码 。系原告之父/母。
被告: ,女/男, 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号码 。 联系方式 。系原告之母/父。
事实与理由:
年 月 日,原告父/母亲与被告办理登记结婚。200 年 月 日,原告出生,后被告没有履行抚养原告义务,没有支付抚养费,由原告父/母亲一人抚养,致使原告生活困难。因此,原告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抚养费,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