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通常情况下是要随母亲生活的,但是如果母亲有以下几点特殊情况的,则剥夺母亲抚养权利,由父亲承担抚养权:
1、目前患有严重的疾病或者具有传染性疾病的情况下,可由父亲来获得抚养权。
2、如果母亲不尽抚养义务的,且父亲要求获得抚养权的
(二)父母双方可以协商两周岁的子女有谁扶养的情况,只要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没有危害,法院是支持的。
(三)关于三岁以上的到18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子女,而且父母都想要孩子抚养权,则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之一的,可以酌情优先得到考虑:
2、一方已经不具备生育能力了或者放弃再要孩子的绝育手术的人。
3、子女在跟其生活过程中,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了不利因素,另一方容易得到抚养权
(四)如果父母双方都有能力照顾智子女,子女年龄是三岁以上的到18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子女,由于父母双方照顾子女条件差不多基本一致,那么如果子女长期跟随爷爷奶奶或者姥姥姥爷生活的,并且他们有意愿继续提供照顾,那么这种情况下,这一点可以作为随父母生活的选择的一个优先条件进行考虑。
(五)如果子女已经超过了十周岁,那么孩子自己的想法要占有主要位置,进行优先考虑。
(六)如果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能力,且夫妻双方都想抚养子女,如果可以协商一致,可以轮流对子女进行抚养义务。
(七)关于子女的抚养费用的决定,要根据父母双方的收入水平和负担的实力以及子女真实需要等条件进行决定。
(八)关于抚养费用,可以一次性付给对方也可以分期分月的方式进行给付。
(九)父母双方如果通过协议达成抚养方全额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在其拥有这样的抚养能力下,法院是予以同意,否则驳回。
(十)对于父母双方其中有一方如果突然消失或者没有收入来源的情况,可以拿他的财物进行折旧抵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