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民政部门的答复是有依据的。根据《收养法》,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您有自己的孩子,不能办理收养。
目前,北京市对非婚生育等违反法律法规生育的,规定办理户口登记时应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
小涛系非婚生育子女,其父母违反了计划生育规定,根据《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倍征收。所以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到母亲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
根据上述政策和规定,要给小涛上户口登记,应当先做亲子鉴定,证明小涛与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其父被判刑,可向监狱管理部门说明情况,请求配合。)然后,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最后持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亲子鉴定书、缴纳社会抚养费收据到派出所办理登记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