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婚姻因为丈夫的出轨而终止。离婚时,丈夫强烈要求抚养儿子,张女士为了寻求解脱,没有与丈夫争。离婚后,张女士搬出了原来的家,本来以为生活会恢复平静,没想到,因为探望儿子的问题,张女士不得不经常与前夫“斗争”。
每次张女士要看望孩子,前夫总是用诸多的借口来回绝。张女士上门,他也不肯开门给她进屋看孩子。为了防止张女士在孩子上学、放学时去看儿子,孩子的奶奶干脆每天接送已经读六年级的孙子。前夫如果发现孩子与张女士见过面,回到家里就打孩子,还在孩子面前说张女士的坏话。久而久之,张女士的儿子也不敢与母亲见面了。思儿心切的张女士,只好到法院起诉。在法院的调解下,张女士的前夫勉强每月给张女士探望儿子一次,但渐渐又不允许了。又千方百计地阻挠张女士探望儿子。
该案是关于探视权纠纷的案例。探视权是法定权利。该案中的张女士的前夫侵犯了张女士的探视权,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本案中的张女士的前夫百般阻挠张女士探视孩子 其实就是侵犯了其合法的探视权。张女士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