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经我同意,怎么能随意给我儿子改名字?”2003年5月,北京平谷区一对已经离异5年的夫妇因儿子的姓名争议对簿公堂。
李某和张某1995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小洋(化名)。1998年12月,由于感情问题,双方协议离婚,儿子小洋由其母张某抚养。
虽然离婚时小洋只有一岁多,但平日里被视为掌上明珠的宝贝一下子离开了这个家,李某一家人不免对小小洋日思夜挂,李某和父母每个月都要去看望一次孩子。李某82岁的奶奶一想起孩子就掉眼泪,有两次还忍不住一个人搭了辆三轮车去看孩子。后来,李某和张某都各自结婚,重新组建了自己的家庭,张某再婚后李某一家就很少能看见孩子。
今年4月,孩子的爷爷到幼儿园去看望孙子小洋,却发现自己的孙子已改名叫小乐(化名)了。老人心里非常难过,这事后来成了李某家人的一块心病。爷爷李刚说:“我平日爱看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节目,以前报道报过这方面的事儿,我相信法院会为我圆满地解决这件事。”2003年5月,李某将张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张某将孩子姓名恢复原始姓名。
法庭上,小洋母亲张某辩称,自己并没有更改孩子的姓名,有户口本为证。孩子父亲李某认为,幼儿园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张某在社会上把孩子的姓名改了这是事实,并且拿出了幼儿园开具的证明信及写有家长和孩子签名的口述作文,上面署名小乐,并且分别有张某和孩子的义父倪某的签字。
2003年6月9日,办案法官到小洋所在的幼儿园调查取证,证实幼儿园作业栏中小洋的作业的确署名小乐,而且有家长倪某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