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义务,教育学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校规定,放学后走读生尽快离校,不在校园逗留。上学时按时到校,但不要来的过早,路途远的学生,教师要酌情延长到校时间,
2、学校提倡幼儿园、低年级学生上、放学由监护人亲自接送。如监护人没有按时接送,造成学生在上、放学途中出现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监护人要根据学校的作息时间,掌握好走读学生每天上学和到家时间,住校生收放假时间,督促学生按时上学和回家。凡未按时回家的学生,监护人要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未按时到校上课的,班主任或任课教师要及时与该生监护人取得联系。
4、教育学生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和交通信号,听从交警的指挥,时刻注意来往车辆,公路上尽量靠右行走,大街上应上人行道行走,不得在近距离车辆前后横穿公路;不满12岁不得上公路骑自行车,不准追车、扒车、骑飞车、突然横穿公路和急转弯、骑车时接打电话、戴耳机听音乐等;不乘座“三无”车辆和超员车辆;不是专用接送学生的校车,家长不得自发组织包车接送学生上下学。
5、教育学生上放学时结伴而行,一般情况不要单独行动,有卫生打扫任务的学生,叫同路的同学互相等等,不在途中逗留玩耍、打架斗殴,遇到陌生人的威胁、诈骗或者被不法分子袭击,尽可能地逃跑保护自己的人生安全,同时向有大人的地方求救。
6、教育子女注意饮食卫生,不随便在外就餐,不购买地摊食品,不乱吃零食,不喝生水;教育和管理学生不和陌生人、社会闲杂人员等交往,做到陌生人的话不听、陌生人的路不带、陌生人的东西不拿,防止坏人拐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