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牛**,男,回族,19**年12月生,住址:*街*号院*号楼**
牛**,男,回族,19**年6月24日生,住址:***厂宿舍楼11号楼**
牛**,女,回族,19**年10月29日生,住址:**街一条*号**
牛**,女,回族,19**年4月7日生,住址:**商业小区**
乙方:刘**,女,回族,19**年12月25日生,住址:**街*工楼*号楼**
甲方与乙方的母亲牛**为亲生兄妹,甲方之父牛*于2005年去世后留有位于**厂宿舍楼*号楼*单元*室私产房一套,其大女儿(乙方的母亲)牛**已于2007年7月16日去世,其对此套房屋所享有的继承权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转继承的规定由乙方刘**因此享有。现甲乙双方对**厂宿舍楼*号楼*单元*室如何分配,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人民币16000元整,乙方收到甲方给付后,放弃对**厂宿舍楼*号楼*单元*室所享有的继承份额。
2、乙方收到甲方给付后,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对房屋的公证和过户等各项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推脱。
3、本协议订立之日起,三个月后,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人民币16000元整。甲乙双方在到期后应当按时给付,不得拖延。
本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各方应当认真遵守及履行,不得违反。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分别持有,双方在本协议签字之后,即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