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于2014年1月17日公布,并与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将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树图网编辑为您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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