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见《婚姻家庭继承法学》,曹诗权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第146页
2、参见 《婚姻无效制度论——从英美法到中国法》,薛宁兰著,载于《民商法学》,2001年第8期第87页
3、参见 《婚姻无效制度论——从英美法到中国法》,薛宁兰著,载于《民商法学》,2001年第8期第84页
4、参见《 关于建立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思考》,陈苇著,载于《 法律科学》, 1996年第4期第91页
5、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解》,姚红、王瑞娣、段京连、赫作成编著, 群众出版社,2001年,第55页
6、参见《美国现代婚姻家庭制度》,夏吟兰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4版第33-46页
7、参见 《婚姻无效制度核心问题研究》,贺丹青著,载于《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4期第14页
8、参见《建立违法婚姻无效宣告制度的立法思考》, 袁敏殊著,载于《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5期第22页
9、参见《如何构建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 薛宁兰著,载于《人民法院报》,2001年第2期
10.参见《新婚姻法家庭法总论》,杨遂全,法律出版社,2001年7月第一版,第102页。
11.参见《婚姻法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规范》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1月第一版。
12.参见《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刘银春,人民司法编辑部,2002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