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偶然的机会,妻子才知道,这一切只因丈夫在网上包了个“二奶”!
去年11月8日,这对夫妻协议离婚。有意思的是,双方“离婚不离家”,且在离婚协议书上,妻子要求电脑归她所有。
1999年夏天,21岁的李琼大学毕业后,来到济源市某行政机关上班。
单位一女同事知道李琼单身,就将自己的亲戚介绍给李琼。
当年冬天的一个晚上,在这位同事的安排下,李琼和那个男子见了面。
这名男子叫武杰,25岁,在当地某大型企业工作。初次见面李琼很失望,她大专学历,武杰才初中毕业;她身高1.72米,而武杰才1.65米,长得又黑又胖。
于是,李琼打起了“退堂鼓”,并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同事和家人,但是大家都劝她:“你不过是个临时工,一个月工资才300多块钱,人家可是单位的正式工,一个月拿一千五六百块。”“婚姻要现实一些,浪漫的想法是好的,但是不能指望那些东西生活吧?!”
思来想去,李琼想想家人、朋友是过来人,他们的说法都有道理,就和武杰交往起来。尽管期间也有摩擦,但是两人最终“修成正果”。
在李琼眼里,尽管武杰好说粗话,但人很勤快,对自己的爱护也细致入微,所以他还是个不错的丈夫。
武杰的单位离家有三四十公里,他的工作很清闲,一周上四天班休息三天。
2004年5月,武杰的单位装了电脑和宽带,武杰在同事的指导下学会了上网和聊天,并迷恋上了网络这个虚拟的“花花世界”。
一天,武杰上网随意加了一位名叫“秋水伊人”的网友。闲聊中,“秋水伊人”告诉武杰,她是河北某高校的一名在校学生,21岁。
时间长了,武杰和“秋水伊人”成了无话不谈的好友,上网看不见“秋水伊人”,武杰就感觉心里空荡荡的。
由于家里没有电脑,回家几天都不能和“秋水伊人”网上相见,所以武杰把回家当做一种“煎熬”。
2004年12月,挡不住“秋水伊人”无尽的诱惑,武杰干脆在家里装了宽带,买了一台电脑,用于和“秋水伊人”聊天,并且买了一个视频摄像头。
这样,武杰从单位回家后,就一头扎进书房,和“秋水伊人”聊天:
“现在的有钱人啊,有时间都去‘包二奶’,养情人,我没有钱,自然比不了有钱人,没事的时候只能在网上瞎聊了!”
“不行的话,你做我老婆吧!”“呵呵,你不是有老婆吗?!”
就这样,武杰和“秋水伊人”在网上确定了“情人关系”。
“关系”确定后,武杰和“秋水伊人”的聊天越发放肆起来,两人以夫妻相称,你一句“老公”,我一句“老婆”,并且聊到了“性事”上。聊到激情处,两人还进行“裸聊”,还在网上过起了“夫妻生活”。
沉溺于网络后,武杰家务活不干了,对儿子不管不问,脾气也大了,经常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和妻子李琼吵得脸红脖子粗。
一天晚上,武杰正在网上“热火朝天”地和“秋水伊人”聊天,李琼让他下楼去买点东西,武杰没有关掉QQ,就下楼去了。李琼看见电脑上丈夫的QQ有一个女人头像一直在跳动,就好奇地点开了,“秋水伊人”一句话弹了出来:“老公,你干吗呢?怎么不理我了?!”
李琼心里一沉,看了看“秋水伊人”和丈夫的聊天记录,发现两人竟然以夫妻相称,而且在网上做了“苟且之事”。想想丈夫的变化,李琼才知道丈夫在网上有“外遇”了!
武杰从楼下买东西回来,看见妻子坐在电脑前发呆,电脑上自己和网友肉麻的对话框已被打开。武杰尴尬地望着妻子,妻子却朝他笑了笑:“这些都是小孩子玩的东西,你怎么也玩上了?!以后不要这样了!”
武杰赶紧向妻子解释说,只是闲着没事找个乐子,保证以后不会这样做了。
接下来的日子,武杰似乎真的改过自新了,也恢复了以往的勤快。
一天中午,李琼提前下班回家,客厅、卧室都没有丈夫,推开书房的门,眼前的一幕让她惊呆了:丈夫脱得一丝不挂,正在对着摄像头做淫秽动作,和丈夫视频聊天的是一个光着身子的女孩,正是“秋水伊人”!
李琼平静地让丈夫穿好衣服后,问丈夫有没有和那女孩见面,有没有做过“苟且”之事。武杰慌忙辩称没有,但是他越是辩解,李琼越是怀疑,被追问得不耐烦后,武杰第一次动手打了李琼。
遗憾的是,这次事件并没有让武杰警醒,他依然背着妻子和“秋水伊人”在网上卿卿我我。
2006年10月9日,李琼向济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今年1月8日,李琼又撤回起诉,和武杰协议离婚,并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里,李琼特别加了一条约定:电脑归她所有。
离婚后,两人还住在同一套房子里,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除了不在同一房间睡觉外,两人一切生活照旧,离婚的事情,两人秘而不宣,就连他们的父母也不知道。
离婚,对武杰无疑是当头棒喝,如今他已改变了上网聊天的习惯,期待和李琼重归于好。李琼也表示,如果武杰确实改过,她会给他一个机会。
武杰和李琼的遭遇,绝不是个案,这是当前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
2005年年初,新乡的王女士发现丈夫和一名女子在网上进行了登记结婚,并贴出结婚公告,以夫妻相称,而且聊天内容不堪入目。对此王女士非常生气,多次规劝丈夫立即解除网上婚姻,丈夫却不以为然。一气之下,王女士将丈夫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方可合法有效,夫妻关系方能成立。“网络婚姻”只是两个互不认识的人在网络这种虚拟空间中的亲密接触,既无实质条件,也无法定程序,根本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婚姻,这种行为虽与伦理道德相悖,但不触及法律,故法庭当庭驳回王女士的上诉。
网上结婚不只让成年人乐此不疲,中学生的这种“小日子”也过得有滋有味。
2004年,就有媒体报道称,许多中学生热衷于网上婚姻,很多人已经在网上找到自己的“配偶”并在网上登记结婚,还每天沉迷于网上的“夫妻生活”,致使时间消耗,耽误学业。同年2月14日,某情感网站“婚姻登记处”全天爆满,宣布婚姻“生效”的界面以平均每10秒钟1条的刷屏速度不停地滚动。按此速度计算,该网站全天24小时就有将近9000对网民在网上登记结婚!
2005年3月1日,《北京娱乐信报》报道称,中国已有10余万网民加入了“网婚”行列。
河南济世雨律师事务所律师勾彦伟说,网婚虽有悖社会道德,但现行法律还没有相关条文称网婚违法。
济源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韩宏伟则认为,武杰网上娶“二奶”虽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结婚,但却违背了伦理道德和夫妻之间相互忠诚、相互尊重的义务,对李琼伤害巨大,符合《婚姻法》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如果这个案子让他审的话,他会判双方离婚。
河南财经学院“网络问题”专家王金山说,李琼发现丈夫在网络上的虚拟婚姻后不能释怀,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婚姻具有排他性,不容许第三者介入,包括虚拟介入在内的任何方式都可能对现实婚姻产生不利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网络虚拟婚姻是弊大于利的。他认为,把网婚当做一种娱乐消遣方式还可,但不可过分沉迷,珍惜家庭才是生活美满的根本。
飞扬心理网一位专家在回答网友的提问时说,婚姻中的男女容易产生审美疲劳,但人的本性又会去寻找突破,也即“不安分”。女性受传统观念和原有生活模式的影响较大,比较压抑自己,更多地把精力和时间用在家庭以及教育孩子方面。男性关注社会生活方面的精力较多,在感情上更容易“出轨”。
这位专家认为,夫妻双方都要为营造良好婚姻关系而努力,从这个角度上讲,男性向外部世界寻找情感的寄托,可以视为一种回避。回避了合法婚姻内的不如意,所以,同样的问题,男性朋友也要问一问自己:我的婚姻怎么了?只有如此,才能面对婚姻烦恼,去寻找共同认可的解决办法。
回避的行为模式在婚姻中是极其有害的。作为女方,遇到这样的事情如果一味地谴责丈夫,或者要求丈夫做出保证,可能会适得其反。因此,当自己的婚姻出现问题时,寻求心理工作者的帮助是有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