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肖蓉于2004年6月至2008年4月间连续怀上了4个孩子,但因剖宫产不久不宜生育、胎位发育不良和所怀的孩子不是男孩等原因被迫引产或流产。肖蓉拿出一沓病历资料告诉记者,医生说她以后能生育的机会很低了。
肖蓉回忆,2005年5月,卫志成带自己前往广州海珠区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但因没找到卫志成的“朋友”,当天没结成婚。几天后,卫志成拿回两本结婚证,说是通过民政局内部的朋友办理的。
肖蓉指控称,卫志成假借她身体不好正在住院之际,告知肖蓉不需前往民政局,他有关系一个人即可办理结婚证。卫志成后于2005年6月6日将结婚证交予肖蓉,称已经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两人是正式夫妻。
卫志成让肖蓉多次怀孕,在检查出不是男孩时又逼迫她人工流产,致肖蓉身心受创。卫志成其后以生意忙为由很少回家,肖蓉对卫志成及婚姻绝望后,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
经法院审理查明,卫志成于1989年3月与陈某某结婚,并育有一女,现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2002年间,卫志成与肖蓉相识。其后,卫志成使用伪造的《结婚证》与肖蓉结婚,在肖蓉因怀孕多次进行生产和人工流产手术以及申办生育手续期间,卫志成均以肖蓉丈夫的名义签署或出具相关文件,对外承认二人是夫妻关系。
法院判决认为,卫志成的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判处卫志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