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者有妻、女者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中,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除的,即不再是有配偶方。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是有配偶的,而故意与之结婚(包括登记结婚或事实上的婚姻)。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事实婚姻就是周围邻居都认为你们是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居住生活的。
1、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是不构成重婚罪的。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称相对的,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进行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是认为单纯的非法同居,不能认定为是重婚。”
2、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之界限。在实践中,重婚的行为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根据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