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10年后双方分手,陈娟认为亏大了“分手可以,请支付精神损失费”。张坚迫于无奈写下欠条20万元。后却没有归还这笔“损失费”,终被同居女陈娟诉至法庭索款20万元。鉴于陈娟虽持借条,却不能说明曾经交付该笔钱款的事实等原因,闵行区法院于日前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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