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中,有人说婚姻也是一场“战争”,一场男人和女人的“战争”。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姓程的女律师,是改革开放后国内第一批通过律师考试的女律师,她打过几百桩离婚官司。在她十几年的律师生涯中,总结的婚姻忠告是,如果谁想获得一个幸福的婚姻,除了具备一定的感情基础之外,这两人必须是一对力量均衡的“对手”。
其次他们各自的生存技能、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最好也相当。
如果两人的家庭地位悬殊,或一方经过自己的努力提高了自己的家庭地位,而另一方没有进步,那么依附或者仰视都是很累的,问题就可能出现。
这样的忠告,也许听起来过于残酷。在想象中,婚姻的迷人面纱永远是感情。但有时候生活更加现实,因为事实确实如此。
这位女律师说,在现在的都市里,男女平等的思想已经深入人心,离婚中女性权益比男性权益更容易受到损害的情况并不像人们想像得那么多,男女双方权益的保障取决于两人的文化程度和法律意识。
谈到“外遇”这个问题,她认为,这个词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界定,最后只能归为生活作风问题,婚姻道德问题。所以律师在法庭上,一般不提这个词,也不谈原告或被告的“外遇”问题,“外遇”很难取证。而没有证据,在法庭上是不能随便说的。
但在实际情况中,“外遇”确实存在。一般人总认为男人有“外遇”的多于女人,但在这位女律师接触的离婚案件中,女人有“外遇”的比例大大高于男人。
除了感情、夫妻生活等原因外,女人有“外遇”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家中男人不争气。在杭州,有一些青年或中年男人,他们游手好闲,无所事事,每天麻将搓搓,鸟笼拎拎。曾经有这样一对夫妻,原来感情很好,都在一个厂里上班。老公很体贴老婆,每天的家务活都是他做的,买菜烧饭、拖地板,甚至连老婆早上刷牙的牙膏都是他挤的。老婆对老公也非常体贴,经常买点滋补品给他补补。在一个工厂里,两个人干的工种也差不多,经济收入也差不多,住的房子也是单位分的,家庭生活很充实,也很温馨。
但是在他们人到中年的时候,工厂的经济效益滑坡,两个人双双回到了家中。女的虽然没有什么特别的一技之长,但是很能吃苦,她到别人家去做家政。为别人做月子保姆,一个月有近2000元的收入,东家看她做得好,怕她跳到别家去,还跟她签了3年的合同。女的很自豪,和那些一起从工厂里回来的小姐妹相比,她的收入算是不错了,比厂里效益不好的那会儿,要高几倍。
但男的就不行了,回家后,估计在心理上受到了很大的挫折,一蹶不振,做什么事都没有精神,窝在家里,工作也不找,家务也不做,经常找了几个同病相怜的下岗男人,一起打牌。
女的一开始还劝劝他,但是劝不进,他就一味地沉沦下去了。而女的因为经济收入有了保障,就觉得家里的男人像扶不起的阿斗。
一个觉得生活充满了希望,而另一个觉得前途黑暗无边,那两个人还有什么共同语言。
男的经济收入有限,家里的开销基本上都是女的一个人来承担,小孩还要读书,女的当然感到生存压力大。
原来很好的感情基础就这样慢慢地差下去了。这时候只要另外有一个男的稍稍对这个女的好一点,为这个女的分担一点生存压力,女的就会滑到他一边去。在这样的例子中,其实把女的感情推向别人的正是她的丈夫。
感情这东西在大部分婚姻中,其实并不是那么纯粹的,也不是那么理想主义的。如果说它是一朵红花,那么它需要绿叶来衬,而“绿叶”是很多东西,经济地位、生存技能等。如果另外有一个更坚实的肩膀,有一颗更善解人意的心,那么原来夫妻的感情就会逐渐淡化,直至破裂,甚至会转移。人都想生活得更好。
那个女的后来有了“外遇”,是个离婚的下岗男人,但他经过自己的努力,也有了一份固定的收入。相同的境遇使他们有了共同的语言,也就产生了感情。
这对夫妻后来离了婚,虽然女的和男的亲戚都在那里骂女的忘恩负义,但其实问题出在男的那里。
一方在往前走,而另一方在往后退,这样的婚姻必定要翻船。
在这位女律师接触的女性中,有一部分是外地来杭的,由于没有生产技能,又好吃懒做,不愿通过辛勤的劳动来改变自己的生活状况,而成为了别人的情妇,有的甚至做了“二奶”。她们是一些家庭的破坏者,但她们其实也是受害者。据这位女律师了解,这些人的生活其实并不好,她们往往住在没有装修过的旧房子里,而包她们的男人也是一个月有一次没一次地来。她们付出了青春,但当她们与包她们的男人的关系出现问题时,她们没有任何法律保障,而且还要受到道德的唾弃。
人必自尊,别人才能尊重你。那些女性,为了苟且生存,放弃了女人的尊严,其实是在玩火自焚。
男人有“外遇”大多是因为他与妻子的家庭地位悬殊,男的比较有钱。这时候,如果一个妻子没有能力把握家中的经济大权,或者未能跟上时代发展的要求,思想、行为落伍,那么婚姻也很可能出现问题。
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男的和女的都是城郊的农民,妻子是文盲,男的文化程度也不高。两个人的生活也像一般的农民家庭一样,白天忙农活,晚上做家务,过着平平安安的普通生活。
但后来这个男的不甘心过这样的生活,他努力学习文化知识,上夜校,学管理,进了村办企业,后来进了企业的管理层。最后竟然找到了投资商,有了自己的企业。
这之后,他的社交圈子开始扩大,交往的人的层次也开始高起来。他的衣着、言谈举止也发生了变化,总之慢慢地变得不像个农民了,而像个城里的企业家。
老公在发生巨大的变化,但老婆却一点也没变。她没有文化,报纸看不懂,对时政更是一无所知,晚上也就是看点连续剧。她的谈吐也与村中的农妇无两样,在家里聊的都是张家长李家短,琐琐碎碎的一些无聊之事。她也不讲究穿衣打扮,一年四季就这么几套衣服,也不注意保持身材,任脂肪在肚子上堆了一圈又一圈。
如果说这个女的老公没有开拓进取,事业没有成功,社会地位没有提高,还是一个朴实的农民,那么她就顺其自然、按照惯性这样生活下去,他们的婚姻还会像原来一样牢固。
但事实并不是这样,老公在变,他对老婆的要求也在变,他希望她能够在事业上帮他一把,能够在社交场合和他相匹配,是一个带得出去的老婆。但他的老婆一开始没有发现这些要求,没有提高自身的素质,所以和老公的差距也就越来越大。
那个男的精明能干,赚了不少钱。两个人的共同语言越来越少,家庭地位越来越悬殊。一个是有钱且追求品味的企业家,而一个是经济依附于他的粗枝大叶的农妇。两个人越来越合不拢。
后来男的在外面有了“外遇”,他的老婆知道后大吵大闹,开始还不想离。这位女律师就劝她,事已如此,这样的婚姻已经不再是一双合脚的鞋,只会给两人都带来痛苦。
最后她听了这位女律师的话,同意调解离婚。那个男的也给了她一笔不菲的补偿。后来,这个女的和女儿、女婿一起共同生活,消除了原来婚姻给她的精神压力和痛苦。这时候,也才真正体会到维持名存实亡的死亡婚姻其实并不是一件好事。
虽然俗话说好聚好散,但当婚姻真到了尽头,每个人都应该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是那些因为双方的经济条件悬殊而造成的离婚,尤其要注意家中的财产。
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房子等不动产是可以查的,但是现金是很难取证的。在发现一方有财产转移的迹象时,要多长一个心眼,要多留心对方存单的帐号、储种、在哪个储蓄所存的钱,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证据,如果方便的话,去复印一下存单,留个底是最好的。
法律保护离婚时的无过错方,如果一方与别人非法同居,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但是“包二奶”的证据十分难取。有一种情况取证相对来说容易一些,那就是“二奶”生下了孩子。
如果发生了家庭暴力,在离婚时无过错方也可以要求赔偿。家庭暴力的取证,可以通过110、派出所等,让施暴者在现场就被记录下他们的暴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