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报道,据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4日透露,在该案中,私家侦探杨某等4人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1年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被处罚金1万至5000元人民币不等,这也是辽宁省首次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和“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据了解,被告人杨某2007年在沈阳成立名为“沈阳一诺商务调查”的侦探公司后,常有客户咨询、委托调查婚外情等事务,于是杨某找到在某通讯运营商沈阳分公司工作的梁某帮其查询、确定手机机主所在位置,后来杨某又让梁某在其家中安装了通讯运营商内部使用的网络平台并获得了两个软件,通过相关技术手段,杨某便可以在自己家中查询手机用户所在的具体位置、手机用户的密码以及查询手机用户话单等信息,还可对手机用户的初始密码进行修改。
由于杨某具备上述能力,他的客户还扩展到其他“私家侦探”。一年间,杨某共查询了290个手机号,从中获利人民币3万元。
警方2008年10月通过技术手段发现杨某犯罪行为,将杨某、梁某、杨某的妻子王某以及杨某的雇员徐某抓获。2009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中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5条,以及刑法修正案的补充规定,认定杨某、徐某、王某违反国家规定,构成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梁某的行为构成了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