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刘x却表示,孙x所述并不属实,欠条也是孙x逼迫所写,而且准备结婚前双方因为矛盾断绝了恋爱关系,刘x也曾多次讨要彩礼钱未果。于是,刘x也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孙x返还礼金3万元及金银首饰等。
河西法院认为,刘x在欠条中已经明确表示同意给付孙x2万元,作为与她同居3年的经济补偿,所以,应当认为是刘x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刘x应当按照承诺给付2万元。刘x表示欠条是孙x强迫他所写,但是没有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
另外,关于孙x主张与刘x共同生活期间,购买部分生活用品所花费的4万元以及她曾因做过3次人工流产,刘x应赔偿她损失2万元一节,因为孙x的主张于法无据,所以法院不予支持。最后法院认为,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刘x给付孙x金银首饰的行为,应当视为赠与,所以刘x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据此,一审判决刘x返还孙x2万元。(案中人物均为化名)
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米娜表示,因为同居而引出的财产纠纷早已屡见不鲜,那么如何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早有规定,即同居关系不同于夫妻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并不必然是共同财产,主张分割财产的一方要提出有关证据,才能享有对同居期间积累财富的所有权。
王律师提到,解除非婚同居的时间没有限制,在女性怀孕或分娩后的任何时间,男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结束同居。由于缺乏合法婚姻关系的保护,女方在怀孕或分娩期间无法在经济上得到帮助、生活上得到照顾、感情上得到支持,这极不利于女性及子女的身心健康。所以,律师建议未婚女性,理性选择合理的生活方式,不要轻视一纸婚书。只有经过合法有效的程序缔结的婚姻,才可以为双方特别是女性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
对于目前已处于同居关系中的女性,王律师建议她们应增强权益自我保护意识。为避免财产纠纷,可与同居者签订书面协议,事先约定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并妥善保存房屋、汽车、家电等大件物品的票据。
南开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彭华民教授表示,目前,男女非婚同居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关键问题在于同居期间如何正确对待自己的感情。
彭教授认为,作为女性,首先要理性地考虑清楚。如果认定对方就是自己能相伴一生的人,可是还不具备结婚的条件,决定同居的话,就更应该更好地呵护自己的感情。
最后彭教授还表示,如果双方分手,也不要过多纠缠,因为过多纠缠反倒会对自己容易造成更大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