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当初是准备结婚的,我这两年的工资也都花在了这个‘家’上,难道不能得到补偿吗?”24岁的胡小姐说,她和男友是大学同学,男友父母前几年就为他买了房子,她跟男友也就顺其自然住在了一起。两年来,对于这个家,她倾注了不少心血,装修和家具很多都是她用工资买的,甚至还让她的父母赞助了1万多元。没想到男友突然以性格不合为由提出分手。失望的她提出把装修和家具的钱还她,并且补偿1万元分手费,但男友和他的家人却不想出钱。气愤之余,胡小姐想到法院告男友,但听说未婚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她只能当花钱买教训吗?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并不是同居中所涉及的一切事情法院都不受理。”张店区法院的法官说,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但像精神赔偿或者分手补偿得不到法律支持。法官说,尽管法律不认可同居关系,但在同居中的男女之间的关系和朋友关系是一样的。在涉及分割财产时,一般都会采取“谁的东西归谁”的原则进行处理,双方都要对财产的归属提供证据。同居前签份财产协议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多数市民认为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也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相爱男女如何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法官说了自己的看法,已具备结婚条件的未婚同居者,最好还是办理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建议同居双方要慎重理财,并且“先小人后君子”,最好签一份同居期间的财产协议。如果是两人共同买房,最好在购房合同上签上两人的姓名,或是进行公证,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