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到而已。《婚姻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
财产是共同共有财产,对这些财产,不问其来源,双方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尤
其是对共有财产做出处分的,应由双方协商一致。但由于夫妻经济地位的不平等,直接创造财富的一
方经济大权在握,久而久之,就会助长某些人利用垄断的财产享有某些“特权”,产生诸如“包二
奶”等社会现象。通过夫妻财产调查,夫妻一方对婚内财产状况一目了然,使自己在夫妻财产关系
中,与另一方处于平等地位,有利于财产权利的合法行使,将来一旦出现夫妻纠纷,也早有“证据”
要求查明夫妻婚内财产,这就涉及到我国目前实行的夫妻财产制度。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
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依法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依
据《婚姻法》规定,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
产,但《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
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予其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