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男女双方离婚时,女方可能要求男方对其经济赔偿,但是男方如果没有过错,女方是没有权利要求赔偿的,财产依照《婚姻法》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执行。因为婚姻法对于正常离婚的情况,是没有赔偿规定的,只有当男方出现婚姻法中规定的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才能要求男方进行赔偿,对于在婚姻中付出比较多的一方,如承担了赡养义务等行为的,此时可以向男方提出补偿,但不是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就财产问题坚持共同共有的原则,原则上双方只是对共同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个人财产属于个人,另外一方无权处理。共同财产的部分原则上是均等分配,但是首先还是考虑双方的意愿,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处理是最好的方法。但如果双方无法协议达成一致的话,也是允许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处理共同财产的部分,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除了公平性外,还需要考虑适当照顾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生活困难的一方等等因素综合考虑。
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了如果夫妻双方就婚姻关系存在期间的财产约定了不为共同财产,而是各自取得的财产就归各自所有,那么在生活中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的时候有权向另外一方提出补偿的请求。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就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做了相关规定,对婚姻法债务问题比较熟悉的人都知道对于共同债务的认定,如果债务是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才为共同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应双方都有偿还义务,首先用共同财产进行偿还,清偿之后还不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双方协议约定偿还比例,如果协议不能达成一致的,可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那么离婚时,男方出现哪些过错,女方可以提出赔偿呢?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就做了明确规定,当男方出现以下情形时,女方可以要求赔偿
1、重婚的情形,男方在婚姻续存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
2、男方与他人非法同居的,男方还没有离婚但是与他人非法同居也是过错的一种表现;
3、男方长期对女方有家暴行为,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是很多的,对于发生家庭暴力时,应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比如女方因患病住院,生活不能自理时,男方消失联系不上使得女方处以被遗弃的状态的行为也是可以要求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