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由独生子女父母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和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及大一寸父母和独生子女合影相片四张。
2、按办理权限进行审核,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父亲或母亲一方单位予以办理《光荣证》。
3、《申请表》由加具意见的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街(镇)计生办或厅级单位各留一份存档。
4、独生子女父母工作单位调动时,应在调令上注明已领此证。
5、《光荣证》如有遗失,经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登报声明后,可按办理程序予以补办。
2、区(县级市)属单位职工在区(县级市)局级单位办理。
3、外资、私营、民营企业职工,个体经营户、无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在户籍所在街(镇)计生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