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报道 1981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明确规定,异地工作已婚子女探望父母可享受每四年一次20天的探亲假。
但鉴于当时独生子女家庭极少,规定没有顾及独生子女家庭情况。
可2016年1月全面放开二孩后,独生子女的父母年纪越来越大,而子女与父母分隔较远,客观上形成了儿女不能尽孝、父母牵挂儿女,相互不能照顾的社会现实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西藏林芝市鲁朗景区管委会主任黄细花认为,四年一次时间间隔太长,如今已难以满足独生子女家庭的需求,设立独生子女陪护探亲假迫在眉睫。
但其实,设立 很多人创造就业机会。黄细花在接受央广网记者专访时还特别强调称,”“放假”并不是好吃懒做,一定要改变这种观念。
全国大部分地方没有建立独生子女护理假。“如果家里父母生病,企业员工也无法安心工作。”在黄细花看来,从制度设计角度,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出台必然是一件好事,但好政策能否落到实处还有待观察。
另外,她今年还提出建议称,人社部还需创新探亲休假机制,除按国家、省的有关探亲休假办法执行外,出台政策,凡是成家后的独生子女,工作满一年以上且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又没有寒暑假的,均可每年享受带薪探望父母假一次,假期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