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指根据生物遗传工程理论,采用人工方法生育出子女的生殖技术,包括人工授精、试管婴儿、代理孕母以及以后可能发生的人体克隆。是相对于自然生育为了解决不孕不育的难题而出现的一种生育技术,指生育过程中的某一环节被人工技术替代。
人工授精,即用人工方法将精子注入女子生殖首内,任精子和卵子自然结合,以达到妊娠目的的一种生殖技术。根据所用精液来源不同,可将人工为授精分为同质授精和异质授精。同质授精是指用丈夫的精子对妻子进行人工授精的方法。异质授精是指用捐赠精子对妻子进行人工授精的方法。体外授精是指用人工方法取卵,使卵子和精子在试管中结合形成胚胎植入子宫妊娠的一种生殖技术。这样生出的婴儿也就是人们通常所称的“试管婴儿”。
我国有关法律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实施做了严格的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技术只能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中实施,只能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只是针对不孕不育者本身,并不需要借助第三方即代孕妈妈怀孕。
代孕并不是一种新的人工生殖技术,它只是将前两种人工生殖方法——人工授精和体外授精(试管婴儿)应用在被委托的代理孕母身上而已。由此可知,代孕是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中的一种,如果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以是否借助了第三方进行分类,可以分为配偶间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非配偶间的人类生殖辅助技术。配偶间的人类生殖辅助技术因为是夫妻的精子和卵子结合所生的子女,只是生殖方式的差异而已,在法律上无太大争议。而非配偶间的人类生殖辅助技术(包括供精、供卵、供胚胎),也即通常代孕所采用的形式,则不然,它们引发的法律问题较多。
代孕引发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虽然双方事先都会有协议书,但求孕方和代孕方的行为都是不受相关法律保护的,一旦出现跟协议书有差异的情形,如何处理双方才满意,有时很难达成共识,容易出现非法“人钱交易”的纠纷;
2、另外,在这种行为中,婚姻法规定了生母才是孩子的母亲,一子两母如果不能完全分开的话,万一孕母在怀孕过程中想法有所改变,可能出现生下孩子后不肯交还委托方的情形,引出“争子大战”。
3、若孩子出生后患有疾病,委托代孕方与孕母同时拒绝孩子的抚养权,严重的,可能会涉及遗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