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断经济适用房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看有无证据证明财产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有证据证明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时,如有约定,或者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等,就认定为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否则,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任何一方所获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分割。
问:夫妻一方在婚前购得经适房并缴纳全房款,离婚时如何分割?
答: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为购房人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是依附于婚前所购房屋自然产生的,也应当归属于该房屋产权人。
问:夫妻一方在婚前购得经适房并缴纳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答:一方婚前购得经适房并支付首付款,离婚时房屋可以认定为归该方所有。可对婚后夫妻共同还款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分割。
问:夫妻一方婚前取得购买经适房资格,婚后购得的经适房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问:夫妻在婚后取得经适房预购权,经适房尚未建成但缴纳了首付,离婚时经适房咋分割?
答: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共同取得经适房的预购权要求分割,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确定由一方取得预购权,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
1、夫妻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并取得房屋产权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
这种情形应当确定房屋产权归婚前按揭一方个人所有,而不应认定为共同所有。同样,按揭贷款债务亦为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而房屋产权是物权意义上的财产形态……【详细】
1、婚前取得承租权的情况。
由于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承租权,因此,无论婚姻关系存续几年,5年,10年,或20年,如果双方对此无另外约定,房屋的使用权益均应当归该方所有……【详细】